[2001-07-31] 積金局接千二拖欠供款投訴
【本報訊】截止今年六月底,積金局接獲一千二百多宗有關拖欠供款投訴,超過一半已完成調查,其中有百分之九十五是屬於僱主技術犯規,只有百分之五僱主被罰款及需支付附加費,而有兩宗要交由警方研究是否檢控。
積金局高級經理關文威說,今年六月三十日的供款適應期過後,如果僱主在截止供款期的十天後仍拖欠供款,受托人會在三十天內向積金局提交報告,屆時就會向僱主發出附加費通知書,僱主就需要繳付百分之十五年息的附加費。
關文威稱,他們已成立一個四十人的專責小組,將會主動致電有關僱主,解釋附加費計算辦法及提供有關協助。他又指出,他們在今年二至三月期間,共訪問了一批拖欠供款的僱主,估計有三千多僱主蓄意拖欠,佔登記僱主總數比例約百分之一點六。
從今日起,積金局會在電視、報紙等傳播媒介進行一系列的宣傳活動,提醒僱主應如期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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