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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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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05] 處理李少民手法不應成先例

 【本報訊】在一個政黨論壇上有學者認為政府給犯了間諜罪的城市大學副教授李少民入境是不恰當的,因為根據基本法,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特區政府有責任與中央互相配合。亦有學者指今次特區政府所掌握的資料太少,處理李少民的手法不可成為先例。

 香港電台的《政黨論壇》節目昨日討論李少民事件,出席的代表有民建聯副主席盧志強,全國政協委員李國強,城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凌兵,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黃錦就,民協副主席廖成利,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及城大校董會員方代表麥海華。

 城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凌兵表示,不同意特區政府容許李少民入境的決定。他說,內地法院的判決,對香港特區並無約束力,但是,這個案件在審訊過程中,並無證據顯示判決有不正當的因素,因此,這個判決在法律上、程序上是無懈可擊的。他表示,這宗案件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特區政府有責任提供協助及相互合作,而特區政府這個決定完全罔顧這方面,甚至作出完全相反的決定,這在國際上恐怕是個笑柄。他又指出,特區並非任何事都與中央政府「唱對台戲」才是體驗「一國兩制」,才是體驗香港特區的利益。

 李國強就認為,今次事件只是特區政府委曲求全的表現。他說,李少民闖關可能會將事件擴大,特區政府基於政治考慮,以免引起新一輪的中美爭拗,因而作出這個決定。他與盧志強都認為,事件不應成為先例。

 黃錦就亦認為,難定論政府容許李入境便是體現「一國兩制」,因為入境處今次運用酌情權作決定,並沒有詳細交代箇中因由及考慮,他促請入境處制訂明確的指引,訂明在甚麼情況和考慮下會作出同類決定。他又表示,如果移民官沒有具備這方面的資料,而作出一個決定,成為日後可援引的案例,即表示以後不用再問就可決定某人能否入境,是有問題的,這個不可成為先例。

 對於城大校董會決定讓李少民繼續留任,民主黨、民協、麥海華都表示支持。盧志強表示尊重城大的決定,不過對於這個決定有保留,因為學者的道德操守亦是十分重要的。李國強表示,城大在事件中已經情至義盡,希望李少民日後多注意自己的操守表現。黃錦就表示,不能容許以學者身份從事非學者的工作,希望有一個詳細的調查,把事件弄清楚。

 凌兵表示,政府容許李少民入境,城大根本已經無選擇。但是,城大與內地院校與機構有很多交流,希望李少民事件不會對日後的交流活動造成負面的影響。

梁愛詩談李少民事件

 【又訊】特區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晚在主持「探討大中華自強之路:大陸、台、粵、港大專生交流研討營」開營儀式後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批准李少民入境,是入境處在考慮過香港法律及有關情況所作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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