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05] 四人涉侵犯版權被捕
【本報訊】海關首次引用已生效四個月的版權修訂條例,搜查灣仔及沙田兩間繪圖及設計公司,檢獲十一部裝有翻版電腦軟件的硬碟,拘捕四名男女。
被捕的三男一女,年齡由十八至四十三歲,其中一名四十三歲男子為灣仔一間設計公司東主,另三名男女則為沙田公司的職員,海關仍正追查沙田公司的東主歸案。海關前日的行動,是自本年四月一日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生效以來,首次援引該例而展開搜查及拘捕行動。根據該例,任何人士在知情情況下在業務過程中管有侵犯版權的物品,不論業務是否涉及該侵權物品的交易,均會構成刑事罪行。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人員在接到舉報後,前日出動卅人,於上午同一時間內分別搜查位於灣仔及沙田兩間繪圖及設計公司,兩公司均涉嫌使用盜版軟件作商業用途。關員在沙田的公司搜到六部電腦、七部硬碟機、七件電腦軟件及兩部碟機,拘捕了兩男一女,年齡由十八至二十二歲,檢獲的電腦產品價值十七萬元;而在灣仔的行動中,關員搜到三部電腦、四件硬碟、五部碟機及七件軟件,價值十萬元。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行政及支援)課監督何繼開講述破案經過時指出,海關處理該類案件,主要在接到舉報後才會展開調查,進行評估,掌握初步資料後,再深入分析,並要求版權持有人確實,證明有人使用盜版軟件後,海關便會採取相應行動。他指出,自四月一日新例生效後,海關收到一百宗舉報,當中三分之一乃匿名舉報,三分之二具名舉報,前日首次援引新例搜查的兩間公司,就是海關接到具名舉報經過個半月追查後,採取行動搜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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