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09] 集賢教育中心不獲延續註冊
【本報訊】教育署署長已發出通知,不再延續位於「香港中環威靈頓街128號5字樓B室」的「集賢教育中心」的學校臨時註冊。
所刊廣告失實具誤導性
教育署發言人說;「該校的臨時註冊將於本月三十一日屆滿,因該校於臨時註冊期間,在運作上未能符合教育署對學校管理所提出的要求,而且本署更在近期發現該校不斷刊登失實或具誤導性的廣告為未經批准的課程招收學生,因此除了會對違例事項進行檢控外,更決定不再延續該中心的臨時註冊。」他說:「集賢教育中心現時並沒有任何學生仍在上課。事實上,該教育中心已在本年二月後再無新課程開課。因此,不會有學生因為這事件而未能完成學業。」
教署設熱線協助學生
教育署已經設立查詢熱線及櫃位,以協助有需要的學生。學生可於辦公時間內向以下熱線電話及櫃位查詢資料:查詢電話:二八六三四六七八;二八六三四六七一。查詢櫃位: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3樓中西區學校發展組。教育署已經與消費者委員會聯絡,以便向受到影響的學生提供意見及協助。受影響的學生可致電二九二九二二二二向消費者委員會查詢。
報讀課程應留意廣告文字
發言人呼籲學生在報讀任何課程前應留意廣告有否包括學校的註冊號碼。任何經教育署註冊的學校如在廣告內沒有刊登其註冊號碼,或載有虛假或誤導性的資料,或未經註冊學校如宣傳它們已在教育署註冊,即屬違法,違規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高達十萬元。
發言人表示學生亦須查看由教育署發給學校,並展示於校舍最當眼處的學校註冊證明書及收費證明書,然後依照課程每月應收取的學費繳交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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