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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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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11] 律師英文水平每況愈下

 香港律師的專業及語文水平一直為人所詬病,歷時十八個月的檢討法律教育及培訓報告書昨日正式出爐,就大學階段至執業後的在職訓練的法律教育和培訓提出建議,報告書除花了頗大的篇幅講述語文問題外,亦建議將法學士課程三改四,亦提及為律師、大律師的專業培訓及終身學習等問題。

 檢討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督導委員會主席兼法津政策專員區義國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報告書共提出一百六十項建議。在法律教育學術理論階段方面,兩位顧問建議將大學現時為期三年的法學士課程改為四年,並在首兩年或三年同時修讀法律及非法律學科。

 顧問報告亦建議停辦專業證書課程,成立獨立機構為準律師或大律師的法律學士提供實務課程;至於大律師實習期及實習律師合約中提供的在職培訓,建議認為應予以保留。

 顧問亦建議成立法律專業資格評議局,以訂立、監察和管理認可大律師和律師執業資格的評審機制,建議中的法律專業資格評議局成員,包括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名的司法機構人員,和來自律師會、大律師公會、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律政司、教育統籌局和社會人士等。

 另外顧問亦認為律師會、大律師公會和港府應認真考慮成立法律學會,而學會宜由政府撥款或其他撥款方式落實。

 至於律師及大律師的供應問題,顧問總結認為,雖然整體律師供應過剩,但優秀律師不足。

 報告書是由兩位來自澳洲的顧問草擬,分別是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Paul Redmond教授和英格蘭及澳洲法律學院聯盟主任Christopher Roper,完成後提交檢討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督導委員會。

 兩位顧問在去年和今年共三度到訪香港,向各界人士及團體進行廣泛諮詢,當中包括法律專業人士、司法機構人員、法律學生、以及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商會、勞工及社會服務團體和財經事務界的代表。

 區義國強調,顧問中的建議並不代表政府立場,稍後一個由四至五名本地及海外專家組成的檢討小組(組員不包括法律專業或大學的代表)將會成立,研究顧問的報告書及未來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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