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11] 律師會擬推行語文測試
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承認,個別的律師及大律師的英文水平差,律師會更計劃推行非強制性的語文測試,供律師行參考應徵的法律系畢業生水平;另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教授則不贊同將法學位由「三改四」。
香港律師會理事黃嘉純表示,該會最關心的是三大範疇,包括提高法律系學生的英語入學分數,律師會的意見是英語運用考試考獲B級,而不是報告建議中的C5(A分兩級,B分兩級,C也分兩級,C5即C的第一級,比B低一級);第二為實務課程的時間問題,該會認為建議中為期十六個星期的實務課程太短,提議應為六個月;至於建議設立的法律專業資格評審局,律師會主張評審局的成員應主要由業內人士組成。
對於律師的英語水平是否每況愈下,律師會承認行內律師的確良莠不齊,但不可一概而論,更強調少有因律師的語文能力而引起訴訟;而香港大律師公會理事翟紹唐亦認為,大律師的語文(包括英文)水準普遍良好,至於是否由於教育出現了問題而導致近年大學生的語文水平低落,則見仁見智。
為確保業界的專業水平,律師會計劃為剛畢業的律師推行語文測試,但強調此測驗純屬自願性,測試後會頒發認可證書,供律師行參考;另外,大律師公會亦計劃於今年底為實習律師提供在職培訓,於明年中推行基準,以考核其語文能力以及處理個案時的實際應對技巧。
就大學法學士課程應由三年改為四年方面,黃嘉純表示支持,並認同報告書解釋,在加上非法律學科及英語課程後,三年的法學士課程是不足夠。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認為,報告書不乏具建設性的建議。他認同法律課程中,應加強實務工作的培訓。不過,他不贊成「一刀切」將法律專業證書課程取消,及把法學學位的三年制改為四年。
陳弘毅解釋,顧問「三改四」的建議,仍須謹慎檢討。首先顧問的建議與澳洲較貼近,但與本港的學制大相徑庭。加上更改學制會涉及額外資源,現行政策下,難以要求政府增加撥款,讓律師公會自行開辦相關課程;因為政府只會將教育撥款給予大專院校。所以他傾向利用既定的資源,對現行學制作適當的修改,以達到最佳效果。有關入職律師須通過英語水平檢定,陳弘毅認為,考試可設於實習期或正式執業前。但香港大學法律系的收生英文標準,已是全港之冠;加上每年新入職的律師,有一半以上來自海外。因此,上述考試應覆蓋所有入職律師,不能夠只針對本地法律學生。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署理院長史達偉建議,將學制改為五年,並將實習期定為半年。首兩年的課程,可作非法律訓練,包括歷史、社會、語文,讓學生可擴闊視野、處理問題時更成熟,而且亦可全面鍛煉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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