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17] 社區中心主任囚兩年
【本報訊】一名社區中心前主任詐騙「僱員再培訓局」約共十六萬元津貼及導師費,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案情透露,三十四歲的聖公會聖匠堂社區中心(「聖匠堂中心」)前主任李達成,曾訛稱其下屬姚世鎧的母親及女朋友任教再培訓課程,騙取有關津貼。
李昨日向暫委法官葉佐文承認共二十一項控罪,包括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及串謀欺詐。
「聖匠堂中心」為代「僱員再培訓局」營辦僱員再培訓課程的機構之一,所有課程由培訓局資助。
被告負責「聖匠堂中心」日常運作及管理,姚當時為中心計劃經理。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李涉嫌收受賄賂,容許下屬誇大電腦培訓課程的費用,以詐騙「僱員再培訓局」。調查卻揭發詐騙及串謀罪行。
案情透露,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十二月期間,被告及姚曾先後七次向「聖匠堂中心」提交表格,訛稱姚的母親梁潔妮曾教授中文電腦課程,應獲發導師費四萬二千七百二十元。兩人又於九九年五月一日串謀,向中心訛稱梁為暑期班的兼職統籌員,並應得五萬四千一百三十九元的薪金。但梁其實從來沒有擔任有關工作。
九九年四月至十月期間,被告及姚又先後九次向「聖匠堂中心」訛稱姚的女朋友梁月明為中心導師,應獲發薪金六萬三千一百元。
廉署調查顯示,梁月明確曾於中心任教,但於上述期間已離職。
被告及姚每次均瓜分「聖匠堂中心」支付的有關款項。
案情並透露,兩人於九七年底合資購買四十部電腦。
九八年一月至去年一月期間,兩人串謀致使新威文儀公司(「新威」)及「聖匠堂中心」達成協議,由「新威」替中心開辦電腦再培訓課程,及出租電腦予中心使用。姚為「新威」股東。
被告及姚均沒有向中心申報姚享有「新威」股份,及合資擁有該等電腦的事實。結果,兩人透過不誠實手法,獲利約二百萬元。
姚較早時已承認相類控罪,亦被判監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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