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26] 十八噸爆竹煙花走私台灣 放大圖片
海關首次檢獲走私往台灣的爆竹煙花。
【本報訊】海關搜船及貨物科人員前日在西區禁海區搜查一艘內地貨船時,檢獲七百三十箱共十八噸爆竹煙花,時值一百五十萬元,暫時無人被捕。該批爆竹在內地製造,估計將會運往台灣出售,這是海關首次發現走私爆竹往台灣,亦是九年來檢獲的最大批爆竹煙花。
搜船及貨物科第四隊人員在盧兆龍高級督察帶領下,前日下午五時卅分,在西環青洲對開海面,搜查一艘來自內地的內河船「穗五三○一」,在船上有五個貨櫃,其中一個疊放在最底層的四十呎櫃,報稱裝載九百五十箱「神香」,關員開啟貨櫃檢查,發現櫃內放著七百三十箱爆竹煙花,共重十八噸,價值港幣一百五十萬元。由於關員搜查前,五個貨櫃均已封櫃及貼上封條,故相信與船上五名船員無關,暫時無人被捕。
經初步調查所得,該貨櫃箱由廣州黃埔運來香港,及後會轉運往台灣,相信台灣在中秋節對煙花爆竹的需求量大,觸發有人趁機走私。根據香港進出口條例,走私屬嚴重罪行,違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二百萬元及入獄七年。是次檢獲的爆竹煙花製成品實屬違禁物品,而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士未經許可藏有或運送危險品,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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