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9-01] 雲南專遞:滇清理行政審批制度
【本報訊】記者日前從雲南省審批制度改革通報會上獲悉,雲南省政府第三批對廿四個省直部門的四百二十八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已經結束,共取消九十三項、下放三十九項,備案九項、合併廿八項、轉入服務職能四十六項、保留二百一十三項,取消精簡率達百分之五十點二三。
雲南省政府秘書長鄒綱仁在會上說,近年來,雲南省委、省政府為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擴大開放,先後廢止了一批不適應市場經濟的政府規章、政府規範性文件和省直部門規範性文件,並隨著省級政府部門機構改革對政府部門的職能做了較大調整。從二○○○年下半年開始,雲南省體改辦、法制辦、計委、編辦等部門對省直部門原有九百七十八項審批事項先後分三批進行清理,共取消行政審批事項二百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八十九項;合併簡化行政審批事項六十項;由審批轉為備案事項十九項;轉入服務職能九十八項;保留行政審批事項五百一十二項。取消精簡率為百分之四十七點六五。此次政府審批制度改革在雲南省雖然還是第一次,但是雲南省與全國其他省區相比做到了起步早、清理範圍大、精簡率較高。
鄒綱仁說,為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政府行為,雲南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要進一步深化。一是對需要實行審批管理的項目,要規範程序,減少環節、增強透明度,提高辦事效率。二是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審批項目的設立,從嚴控制新設審批,確實需設的,應當經過立法。三是解決重審批輕管理、以審代管的問題,加強審批事項的後續監管,建立審批的責任追究制度。凡因審批不嚴,後續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沒有規定、擅自審批的,必須追究有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四是與國務院正在進行的各部委規章清理工作相銜接,與全國開展的適應加入WTO進程對地方性法規的清理工作相銜接,對政府部門以外的事業單位繼續清理;對國務院部委已廢止的規章文件涉及的審批事項繼續清理;同時,加快地州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馬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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