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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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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01] 辯方律師提交謝炳炎新證供

 【本報訊】王德輝遺產案昨日的聆訊仍然由辯方律師李柱銘盤問控方傳召的筆跡專家,整體來說沒有大進展。代表龔如心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提交了三樣新的證供:分別是謝炳炎在92年的回鄉證、79年的回港證和94年的身份證明書(簡稱CI)。這些證件當中包括了謝炳炎在三個不同時期的簽名。

 李柱銘利用投影機要求筆跡專家當場比較三組謝炳炎的簽名。第一組有四個簽名,分別是李柱銘從三份新證物和99年的12個簽名中抽選出來的;第二組是四個「問題簽名」,即王德輝90年遺囑內謝炳炎的簽名;第三組是8個謝炳炎在90年的簽名。在比較之下,這筆跡專家亦認同90年的四個「問題簽名」與第一組即李柱銘所選擇的簽名比較相似。例如「謝」字的第一劃,筆法較慢和短,而第三組的較筆劃較長。

辯方認為樣本不應有時限

 就這些問題,任懿君法官表示簽名與該文件的真偽,牽涉到兩個因素:1.該簽名不是謝炳炎本人簽的;2.該簽名是謝炳炎本人但是稍後才簽署。至於雙方律師決定以哪一個為爭論點,李柱銘則認為由控方開始陳詞至今,都只簡單的提及該簽名是否謝炳炎本人,並不理會簽名的年份。故此他認為鑑證樣本不應有時間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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