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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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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04] 代兄尋仇刀劈兩人 莽漢傷人重囚八年

 【本報訊】一名青年獲知阿哥被人打至入醫院,於是替他出頭,持刀與一班人向兩名男子尋仇,將彼等劈至重傷,事後被拘控,昨日解高院提堂,被告認罪,法官判入獄八年。

 法官判案時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法庭是考慮被告認罪,判決如上。法官最後向被告忠告,叫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氣,事關日後尚有長路面對。

 被告男子李耀威,二十二歲,被控兩項嚴重傷人罪名,在本年一月十二日在新界屯門仁愛堂街嚴重傷害男子(一)符建國及何志輝。

 案情透露:案發日凌晨時分,首名傷者同被告阿哥「亞傑」在屯門井財街一酒吧外發生爭執,發生推撞,阿傑其後被人襲擊打至要入院,被告當日獲知此事,因他認識首名傷者,而致電對方,當場在上址會面傾談。首名傷者當晚約次名傷者吃飯,故約他往上址會面,首名傷者除見被告外,還有十多名男子在附近,不久,次名傷者到達見被告同首名傷者在交談,並見被告變得激動,被告取出一把約一呎長刀,斬向首名傷者背部,首名傷者即時逃走。被告與幾名男子改為襲擊次名傷者,次名傷者跌倒地上,即遭被告及其他襲擊者刀斬和腳踢,不久,他們離開,當次名傷者起身之際,被告再走返,再斬他幾刀才逃去,首名傷者自己到醫院求醫,醫生檢查首名傷者的背部有一條九厘米長裂傷,次名傷者有六處被斬傷的傷口,需要縫針,四肢均要施手術,他左背部有兩道十厘米長傷口及一道二十厘米長傷口露出肺組織,在二月十三日,警探拘捕被告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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