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9-04] 十七萬五千屋h單位外判
本報記者 譚偉怡
房署去年一月正式通過「逐步移交屋h管理及維修服務方案」後,逐步落實外判計劃,於去年十月、十二月、今年五月及本月初,共將約十七萬五千個屋h單位的服務,分別批予房屋委員會名冊內的物業服務公司及由房署離職員工組成的自組公司。
房署署理商業及業務發展總監李國榮指出,吸收第一期計劃的經驗,如很多屋h在交接時均出現混亂,如「上手」未有完成應做的工作,或新舊「兩朝」對如何處理橫跨的工程不清晰,因此房署認為有必要清楚介定交接的手續及責任,因此署方將於今個月發出一份有關的新指引。
李國榮表示,房署已計劃於二零零三至零四年的第二期計劃,再多外判十三個現有屋h的十八萬個單位的管理服務,當中四份合約的三萬個單位會預留給員工自組的公司競投,而其餘的三份服務合約則給予私人物業服務公司接辦,目的是保障前房署員工可獲一定的服務合約。有關自願離職員工的情況,見今日的公務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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