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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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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04] 房署滿意外判公司表現

 【本報記者譚偉怡報道】房署監察計劃的小組已完成了首份對外判公司工作表現的評核報告,對服務未如理想的一間管理公司將首次正式發出「警告信」。

 房署去年開始正式推行外判計劃,目前全港已有三十五個屋h的管理及維修服務交予私人及員工自組公司接管。為監察外判公司工作質素,特別成立的「物業及租約事務組」,兩星期前將首次的公司評核報告呈交房署的「外判公司表現檢討委員會」,而委員會就評分報告進行討論後,發現其中一間外判公司,因與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溝通出現問題,以至於諮詢委員會給予分數的一項未能取得合格分數,於是決定向其發出警告信。

 房署物業管理總經理(物業及租約事務)陳升惕解釋,接獲警告信的公司「平均分」達六十分以上,惟在屋管諮詢會方面的得分則只獲四十七的不合格分數,因此認為公司的表現是可以接受,而發信只是希望提醒公司要作出有關的改善。

 對於各外判公司的表現情況,陳升惕表示房署對整體的管理服務感到滿意,但強調不會將「排名榜」公布。因為計劃的目的是要讓外判公司知道自己的「排位」,以鼓勵得分較低的公司「努力上進」,而非製造公眾抨擊公司的機會。

 陳升惕指出,房署其實一直都在監察及對外判公司的管理情況評分,但這次的評估則是吸收經驗下的「改良版」。是次評核報告的評分是由三方面組成,包括五成來自屋h經理、工程師及測量師的「專業評分」,其餘的分數則由每個屋h的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及統計公司進行的居民抽樣調查各佔一半。但由於有關報告於七月進行,是對外判公司於五及六月的表現評分,所以今次只有首兩份合約已正式接管的屋h「受查」,只有十八個屋h根據總得分被列入「表現排名榜」內,不過日後將每隔兩個月進行一次有關的調查。

 對表現未達水平的外判公司,陳升惕續表示房署的監察小組會先發出警告信給予提醒,如問題繼續未有改善,小組便會傳召公司負責人,或會考慮短期終止公司的投標權利,情況嚴重的甚至立刻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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