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9-15] 三內地人蛇減刑兩月
【本報訊】區院法官黃永輝昨日審訊兩宗三名包括江蘇及福建非法入境者爆竊案件時,認為他們在港服刑,將會有一定程度困難,包括言語、文化、膳食習慣等,乃引用一個瑞士人在港服刑獲得減刑的案例,將三名非法入境者之刑期扣減兩個月。
法官判案時指出,非法入境者大部分講國語,他們在港服刑,將會在溝通上出現問題,因大部分本地囚犯均說廣東話,他們不懂國語,就算懂也不會說國語,及受到歧視,指他們是「阿燦」;其次,懲教署膳食分四類,即咖喱(供印巴籍)、素食、中及西式,不會有饅頭供應北方人。探監方面,非法入境者人士不會有遠道而來的親屬探監,所以他們服刑時會有困難。因非本地人,符合是外國人之定義。因為根據牛津字典,外國人一詞指外來人,陌生人,或非本土人,所以引用一宗瑞士人服刑獲扣減刑期之案例,將三人之刑期,每人扣減兩個月。
兩案之被告:(一)吳傑、二十四歲;(二)陳建華、三十一歲,同被控於本年五月七日,潛入大埔坳一屋苑爆竊及非法在港逗留。減刑後,首被告入獄三年,次被告入獄兩年十月,兩人均來自江蘇。
次案被告謝其湖,二十四歲,被控於本年五月二日,潛入屯門稔灣村一村屋爆竊,未有偷得任何財物及非法在港逗留,因不認罪,減刑後被判入獄三年十月,他來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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