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9-27] 三青年勒斃債主�茷穸嵿�
【本報訊】三名青年涉嫌將「大耳窿」債主誘上門,合力將他制服及用電線勒死,再將屍體肢解棄於垃圾站,而殘肢則無法尋回,警探後根據死者放數的借據進行調查揭發本案,將三名兇徒拘控,此案九八年在高院審結,陪審團裁定三名被告罪名成立依例判終身監禁,三名被告不服,最後在終審庭上訴得直,撥還重審,並於本月七日在高院開審,陪審團前日退庭商議未有裁決,要在休息室內過夜,直到昨日下午三時向法庭回報,以五比二票數裁定三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首、次被告終身監禁,第三被告因犯案時未足十八歲,法官將案押候至下月十九日,等候背景報告書後,判第三被告最低刑期。
被告:(一)黃偉民,二十四歲,(二)侯景祥,二十歲,(三)姓李,十五歲,同被控於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謀殺二十四歲死者馬振武。
由於棄屍和破案時間相距三個月,他的屍骸至今未能尋獲,料已成為垃圾堆填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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