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在四年前遇車禍導致半身不遂的二十四歲玻璃學徒,高院昨日裁定保險公司要賠償他二千一百多萬元。車禍發生在九七年四月,事主乘坐朋友駕駛的私家車,在馬鞍山利安h對開撞石礐翻車,駕車的朋友重傷死亡,而他亦身受重傷,脊椎骨爆裂,導致下肢失去知覺,大小便失禁,上肢半癱瘓,思想遲鈍,永遠要坐輪椅,日後生活要由家人及家務助理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