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0-23] 港澳十八歲以上中國公民 可參選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中新社北京二十二日電】今天分別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會議審議的香港特區、澳門特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辦法(草案)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的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的中國公民可以參選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據了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於二○○三年初換屆,在此之前將選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根據香港特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將分別在香港和澳門選出人大代表。
草案規定,香港特區應選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為三十六名,澳門特區為十二名。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區要分別成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香港特區選舉會議由參加過香港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區居民中的第九屆全國政協委員和香港特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的中國公民組成。行政長官為選舉會議成員。
澳門特區選舉會議由參加過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特區第二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行政長官為選舉會議成員。
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由選舉會議成員十人以上聯名提出。香港特區每名選舉會議成員參加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三十六名;澳門特區每名選舉會議成員參加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不得超過十二名。
香港特區、澳門特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選舉日期和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時間由選舉會議主席團確定。
香港和澳門特區選舉會議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應比應選名額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差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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