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01] 公安搗法輪功地下活動
【本報訊】新華社昨日播發長篇報道《窮途末路的哀鳴——「法輪功」利用「定時播音裝置」非法宣揚邪教破產記》,報道說,邪教「法輪功」在境內的秘密組織依然存在,其地下活動依然猖獗,他們與法律、與社會的對抗從未停止過。
今年五、六月間,北京、遼寧、吉林、廣東、黑龍江等全國十餘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發生「法輪功」頑固分子利用「定時播音裝置」非法宣揚邪教、擾亂社會秩序的事件。他們將「定時播音裝置」秘密安置在公眾區域、政府機關附近,以及對「法輪功」癡迷者進行幫教的場所周知,定時啟動,大肆散布李洪志的邪教「經文」以及海外「法輪功」邪教組織總部的「指示」,惡毒攻擊中國政府和有關部門,恐嚇威脅廣大幹部群眾以及對「法輪功」產生懷疑和動搖的練習者,煽動蠱惑頑固分子繼續與法律、與社會對抗。報道說,在公安機關的嚴厲打擊下,北京、瀋陽、長春、深圳、哈爾濱、武漢等地「法輪功」地下組織窩點相繼被搗毀,一批正在裝配中的「定時播音裝置」被及時查獲,一批「法輪功」骨幹分子相繼落入法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宣揚邪教,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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