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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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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13] 律師會與廿省市律協合作

 【本報記者何子成報道】香港律師會與內地近二十個省市的律師協會達成共識,同意在未來加強大家的溝通和交流及建立長遠的合作關係。為此,各律協會將會研究安排專人擔任聯絡人,以更有效地建立彼此之間的聯繫。

 全國律協及多個內地省市的律協代表於上周六應香港律師會的邀請,來港參加了香港律師會的周年會員大會。隨後近二十個省市,包括廣東、山西、湖南、新疆、重慶、北京、上海、珠海、大連等律協的會長或會長代表於日前到律師會探訪,並進行了一次逾兩小時的「圓桌會議」。

 香港律師會會長蔡克剛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這次會面是一次非正式會議,大家並無簽署任何正式合作或交流協議。會上,大家主要就未來如何進一步加強溝通和合作等問題交流經驗。

 席間,他們達至三項共識:一、有需要加強港澳及各省市律協的溝通,透過在各領域上的交流和合作,推動法律服務專業發展;二、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促進人才及資源的交流。包括透過法律專業發展計劃,提高行業的專業力度;長期在港澳省市各地舉行交流活動及研討會等;三、加強訊息傳遞,研究於各律協設專人負責聯繫及安排交流活動等事宜。

 蔡克剛指出,大家在加強合作和交流方面表現得十分積極,討論的問題也相當深入。除探討設立專人聯絡的可能性外,還討論到如何進一步加強目前由律師會安排內地律師到香港律師事務所參與實際工作的專業培訓計劃,以及提及在內地交流時,可能會對香港律師造成較重的負擔,故與會的律協代表提出願意為參與交流的律師的費用方面,作出較大比重的承擔;此外,大家又討論過邀請律師會擔任顧問等問題。對於中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次會議中未有特別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討論。蔡克剛解釋說,長遠而言,無論中國是否入世,內地與香港的同業都有加強交流和合作的需要。例如北京、上海的律師協會,會長一職已經採取選舉的形式產生,而他們正朝向類似香港律師自我規管模式發展,故他們對和香港業界交流甚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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