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13] 政府承認版權影印例欠清晰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昨天舉行會議,討論《版權條例》諮詢文件。部分議員批評條例中有關影印的合理使用範圍存有灰色地帶,認為政府應負責版權費用。工商局副局長麥靖宇回應時承認條例定義不清晰,當局會詳細聽取市民的意見,然後再草擬法例。
出席的議員均對《版權條例》諮詢文件內容作出批評。獨立議員余若薇認為,單以百分百界定複印的合理範圍並不足夠,認為政府應考慮擴闊有關「公平使用」的定義。自由黨議員周梁淑怡指出,很多百貨公司均播放錄音帶以招徠顧客,然而一旦實施《版權條例》,版權持有人向這些公司收取版權費用,令他們毫無議價能力。民主黨議員張文光指出,《版權條例》一旦牽涉教學界影印書籍或者報紙,都必定會存在灰色地帶。他更指出早前多份報紙要求大學繳付報紙版權費,但中小學 卻不用繳費,認為是一個很大的矛盾,故政府應代教育界繳付版權費,以免除麻煩。
工商局副局長麥靖宇回應時表示,政府會考慮代教育界繳付版權費,但補充謂版權擁有者有權去保障自己的利益,政府無權干涉他們的行動。他續稱政府會繼續聽取市民的意見,有關諮詢結果及政府建議,將於明年二月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公佈,然後草擬法例。最後議員議決委員會下次召開會議時,將邀請各界人士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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