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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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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14] 香港可協助內地法律與世界接軌

■劉漢銓 香港協進聯盟主席 立法會議員

 法治是規限政府和市民的權力及權利行使方式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主要包括人權的保障、對憲法的尊重、司法獨立、政府受到法律約束、法律要有透明度以及能夠公平地、前後一致地應用。以這些標準衡量,香港可說是一個法治社會。事實上,擁有優良的法治傳統,正是香港之所以成為現代化國際都會的關鍵之一。當然,要成功維護法治,香港必須繼續擁有一支專業、優秀的法官和律師隊伍、服膺法治的政府,以及高透明度和向公眾問責的立法機關。同樣重要的是,市民應致力把法治觀念融入生活,自己不僅要奉公守法,亦要尊重他人的法律權利;遇到不法行為時,更要懂得善用法律途徑以彰顯公義。

 故此,促請政府增撥資源,落實法律教育改革、成立社區法律中心以推廣法律知識,並把法援服務擴展至有限公司及公司或個人追討商業債務的個案,以至推動香港與內地的法制研究和兩地業界的交流等,港進聯認為這些建議都有助改善法律人員和服務的質素,亦有助把法律普及化,加強市民的法治觀念,以及增加他們對法律服務的信賴和需求。

 港進聯贊同政府應善用香港的特殊法律地位和聯繫,凸顯本身作為中國內地與國際社會互相深化交流的橋樑,並加強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下香港與內地法律磨合的了解。事實上,隨著中國加入世貿,進一步開放改革,內地肯定要進一步了解和適應國際法律和規範。香港只要充分發揮本身的地理特點和法治優勢,應可較其他地區更有效地協助內地法律與國際社會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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