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21] 立會議特首選舉開支上限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政制事務局副局長葉文輝表示,行政長官選舉與其他香港特區的選舉同樣是公平、公開的選舉,選舉開支上限亦並非為某個人而設,而是為了讓各候選人在公平的情況下參選。
他指出,上限必須訂在合理的水平上市,政府認為應該有足夠的空間讓候選人做到全港性的宣傳工作。他承諾會向第一屆行政長官選舉的三名候選人:董建華、吳光正、楊鐵樑查詢他們當日的選舉開支,然後以書面回覆議員。
立法會與行政長官選舉有關的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昨日開會,審議有關選舉開支上限的規例。前線的劉慧卿表示會支持該規例,原因是否決了等於無上限。她又稱,選舉委員會的委員可以考慮進行全港性的模擬投票,而選委就根據投票結果來投票,這樣或者可以「假戲真做」。民主黨的張文光則聲稱,政府建議的九百五十萬元的上限肯定是「篤數」,政府應該參考首屆特首選舉三名候選人的開支來定出開支上限。
民建聯的譚耀宗指出,九百五十萬元是多是少,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實在是很主觀的。他說,首屆特首選舉在港英管治下進行,很難與特區推行的特首選舉相比。他認為,今次選舉可以說是一次全港性的民主教育,八百人是社會各階層的縮影,更重要的是面對全港市民。他還指出,既然違反有關規例的罰則為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入獄三年,上限更應該要有彈性。自由黨的楊孝華認同特首選舉工程應該面向全港市民,自由黨表示不應設上限,最重要是要有透明度。
葉文輝回應說,特首選舉與其他特區的選舉同樣是公平、公開的選舉,具有法律的基礎。他表示,香港其他選舉都設有上限,至於如何用錢,由候選人自行決定,最主要是不能超過九百五十萬的上限。他表示,政府的原則是讓候選人有足夠的空間進行全港性的宣傳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