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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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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2] 家產千萬竟獲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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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審計署發現,法援被濫用的情況較為嚴重,一名父親擁有千萬資產而未滿十八歲的幼年申請者,竟然也能夠獲得法援,審計署要求法援署採取更多成本控制措施,以遏止赤字上升及防止法援被濫用。

 審計署最新一份有關法律援助服務的審查結果顯示,法律援助署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赤字在五年間實質上升近三倍,達到一億二千二百萬元,同時法律援助也出現被濫用的情況。在審計署研究的個案中,有些聲稱代他人擁有資產,結果通過審查發現:一名父親擁有千萬資產的未滿十八歲的幼年申請者,由於其父母資產毋須納入幼年人的財務資產中,結果也獲得法援。這些個案都顯示公帑被濫用,未能提供予真正需要法援的人士。審計署認為,法援署應就所有可疑案件進行家訪,以核實申請人的財務資料,以及詳細記錄案情審查。

 審計署指出,法援署上個財政年度的民事法律援助費用中,有三成六涉及婚姻訴訟,而透過法律程序解決家事糾紛未必符合經濟效益。審計署認為法援署應採取更多的成本控制措施,及安排更多婚姻訴訟個案使用家事調解服務,以減少訴訟程序。

 另外,審計署指出,法援署很少運用家訪方式來核實申請人的財務情況,在審計署研究的八十二宗個案中,沒有一宗進行過家訪,及採取進一步行動以核實不能提供入息證明的申請人入息。審計署認為,這種情況顯示出法援經濟審查程序有需要收緊。

 此外,審計署也建議法援署考慮引進特許及合約計劃,並研究將有條件的收費安排引入香港的可行性。如果案件涉及高昂的法律援助費用,便應確保在檔案內記錄給予法援的理據。法援署表示大致接納有關建議,承諾制訂適當改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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