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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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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2] 部分物料存貨可供應百年

 【本報訊】審計署就政府部門通常需要的貨物採購,及物料供應處能否協助管理其物料供應工作的成效進行帳目審查,結果發現,有些物品的存貨量可供使用超過一百年,而且供應處有需要對通用物品的採購及微型電腦、網絡系統的採購進行檢討。署方認為政府部門在採購電腦產品時,未制定清晰的成本效益指引,部門可隨意購買市面上的硬件產品,結果可能不合乎成本效益。

 報告發現,政府部門所購買的某些微型電腦及網絡系統價格都比市價高。只要部門有所需要的款項,便可以隨意選擇市面上任何有關的電腦產品。審計署以電腦顯示器為例,指出部門如只購買一般的電腦熒幕,而非液晶體顯示器,政府去年在電腦顯示器方面的開支可以減少一千九百萬元。審計署建議資訊科技署制訂清晰指引,令採購行為符合經濟效益。

 另外,在通用物品的採購方面,審計署指出,政府物料供應處貨倉中有近八成的物品,在去年度並未達致每年五次的目標儲貨周轉率,如果該批存貨達到周轉率,則政府投放在這些物品上的平均存貨款額可以減少三千五百三十萬元。其中更有貨值千五萬的存貨是不常用及流動緩慢的,有些物品的存貨量竟然可供使用超過一百年,一旦這些物品過時或沒有需求,則政府將會遭受虧損。供應處有需要檢討其在需要通用物品方面的採購行動。

 審計署又建議,物料供應處需確保部門遵守《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並就處理遺失物料的個案,向部門提供更詳盡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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