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22] 產業署遷址多耗三百萬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審計署昨日在報告中批評產業署準備將建築署調配到長沙灣政府合署辦公時,偏離了政府有關辦公地方的政策,因而需再搬遷其他的政府部門,結果使裝修工程延誤,引致額外多支出三百二十七萬元。另外,審計署也批評衛生署如能主動通知產業署無須將政府體格檢驗所搬遷到長沙灣政府合署工作,將可節省三百七十萬元的裝修費。
審計署報告說,最初產業署計劃把當時設於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建築署遷到長沙灣政府合署時,庫務局局長認為,在決定哪些部門應遷往政府辦公樓宇時,應遵循先遷置租用私人樓宇辦公的政府部門的原則,以節約公帑。因此,庫務局局長不同意建築署搬遷,於是產業署就將其他四個租用樓宇的政府部門搬到長沙灣政府合署,其中包括差餉物業估價署。
審計署報告稱,由於產業署很遲才更改搬遷用戶部門,承建商獲准延長裝修的完工時間,因而建築署評估工程延誤引致的額外費用為三百二十七萬元。
審計署報告又說,九五年衛生署政府體格檢驗所獲編配到長沙灣政府合署辦公,但由於政府其後決定將這服務外判,衛生署在二零零零年一月,即裝修工程竣工後,才通知產業署,使到已完成的三百七十萬元裝修工程費白費。
另外,在政府物業管理方面,產業署將物業管理服務外判給私人承辦商,因而在審批合約時以成效和表現為重點,即將以資源投入為本的合約安排,改為以成效為本的合約安排。審計署表示,以成效為本的合約有不少範疇可加以改善,包括:在制定標書評審方法時,確保該套評審方法有助找出最具經濟效益的標書;在接獲索價過高或過低的標書時,考慮向有關的投標者尋求解釋,以全面評審其標書等措施,有助提高私人承辦商對政府物業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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