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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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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4] 三港人內地運毒被槍斃

 【本報訊】廣東惠東縣兩年前發生的特大海上冰毒走私案終審宣判,三名涉案的香港人被判極刑。

 昨日,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處香港居民葉振良、黎細明、鄭勝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三罪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僱船運毒海上交易

 《南方日報》報道,九九年十二月中旬,化名「阿成」(在逃)的香港人找到被告人葉振良(香港居民)為其運送「冰毒」出境,答應免除葉振良港幣八萬元的欠款,還另外給予港幣五萬元的報酬。

 葉振良同意後,「阿成」向他提供了與同案人黃景華(另案處理)聯繫的電話號碼、暗號。期間,黃景華被化名「光哥」(在逃)的香港人以港幣十萬元的報酬僱用參與運送「冰毒」出境到菲律賓。

 被告人黎細明(香港居民)亦與化名「老B」(在逃)的香港人以港幣二十萬元的報酬僱用找一艘船運毒品到菲律賓附近海面交易。黎細明通過楊華勝等人找到被告人鄭勝(香港居民),以港幣十五萬元的價格僱用鄭勝駕駛的漁船,幫其運載毒品出境。鄭勝收取了黎的預付報酬和修船費用共計港幣十萬元。

 二十七日,葉振良按照約定暗號,在廣州與黃景華見面後共同從廣州將毒品「冰毒」運往惠東縣平山鎮,伺機將毒品裝船。同日,黎細明在香港登上鄭勝駕駛的漁船,到達惠東縣港口鎮等候。

內地公安海上查獲

 翌日,葉振良、黃景華一起將毒品搬上鄭勝的漁船,向菲律賓方向駛去。當船行至惠東縣港口鎮白鴨排附近海面時,被漁監部門查獲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公安機關當場從船上查獲三十五箱固體物品,重五百二十五千克,經鑒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成份。葉振良、黎細明、鄭勝被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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