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24] 政治任命無礙律政司獨立性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重申,政治任命不影響未來律政司司長按基本法獨立行使職務。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梁愛詩昨日出席一個公開活動後表示,其會在高官問責制詳細內容公佈以後,就政治任命律政司司長一事回應一些人的關注。初步來講,她認為「不可能用一個制度去改變一個人的頭腦或他的心,政治任命就一定會影響律政司行使職務獨立性這個假設並不成立」。
梁愛詩昨日也提到香港如果成為法律服務中心的問題,她強調,能否成為法律服務中心,要靠香港本身的實力,而不是向中央爭取就可實現。內地的涉外經濟合同可以在香港仲裁,已經是獲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肯定,通過外經貿部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研究,港澳辦法律司也研究過,認為法律上沒有障礙。但是中央也要尊重合同當事人的意願,不能加上條款,要求當事人一定要在香港仲裁。香港也不應這樣要求。特區政府可以做的是,盡快跟中央政府商量互相執行仲裁結果的機制,並且向海外及本港商人推介用香港作為商務仲裁地點的好處。
有關律政司招聘十八個職位一事,梁愛詩表示,希望明年初可以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士。據稱有三百多人應徵律政司職位,而政府方面強調,可吸納真正有志投身公共服務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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