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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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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4] 頭十個月百七外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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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個外傭組織昨抗議政府減薪酬。

 【本報訊】(記者 王燕平)入境處一向關注和致力打擊外籍傭工非法從事其他工作。今年頭十個月,共有一百七十名外籍家庭傭工因從事家務以外的工作而被捕。

 發言人指出,根據目前的入境條例,外籍家庭傭工若在合約期間遭解僱,一般情況下需要盡快回原居地,除非有特殊原因,例如僱主因去世、移民或財力問題無法繼續聘用該名外籍傭工,或者是外籍傭工受到身體虐待等,入境處才會容許他們暫時留港。

 他續說,外籍家庭傭工每次申請續期留港時,均要出示新僱主的聘用信和前任僱主的解僱信。但若果外籍家庭傭工在港期間從事任何家務以外的工作均屬違法,最高刑罰是入獄兩年和罰款五萬元,聘用他們工作的僱主亦同樣會受罰。

 目前,本港共有二十三萬二千多名外籍家庭傭工,其中大部分都是來自菲律賓,共有十五萬五千多人,來自印尼和泰國的則分別有六萬六千多人和六千九百人,另有近四千人來自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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