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27] 劉山青擅離法庭遭官斥責 放大圖片
首被告劉山青(左一)未獲批准下擅離法庭,遭到法官斥責。
【本報訊】社會民主論壇七名成員,被控阻礙公眾地方的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各被告否認所有控罪。首被告劉山青因擅離法庭,遭到法官斥責。
社會民主論壇七名成員,今年五月財富論壇舉行前夕,用鐵鍊將自已綑綁在金紫荊廣場的旗杆上,警方要求他們離開,但遭到拒絕,警方警告無效後將鐵鍊剪斷,將他們抬走,其後控告七人阻礙公眾地方,其中兩人被加控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名,該案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昨日傳召灣仔警區副指揮官出庭作證,他稱當時是應會展方面要求清場。但會展中心的執行總監陳榮基作供表示,當時只要求警方協助。當陳榮基作供時,首被告劉山青在未得法官批准下突然離開法庭,裁判官吳承威下令暫停審訊,而其他被告指劉山青去洗手間了。法官警告各被告:審訊期間不可擅自離開,有重要事情亦要先知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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