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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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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7] 評「不合理」論

李森

 某報昨日以《盡快普選是唯一出路》為題發表署名社評,大談所謂本港現行政制的「荒謬性」。該社評稱,本港政制設計「不合理性在於把少數人的意見及喜好強加在多數市民身上,它的不合理在於市民沒有有效的渠道、方法表達他們的意見、體現他們的選擇」。兩個「不合理」就等於否定了本港現行政制,其誤導性不言而喻。

 然而,作者在提出聳人聽聞的「不合理」論的同時,卻說不出任何理據予以支撐。平心而論,所謂「不合理」論,其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甚至是極其荒謬的。

 其一,將選舉委員會成員與廣大市民割裂開來、對立起來。第一個所謂「不合理」中所說的「少數人」顯然指的是選舉行政長官的八百人選委會成員。與六百多萬市民相比,八百人確屬「少數」,但他們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從香港以外的任何別的地方引進的,而是地地道道的香港人,同普羅市民中的你我他並無分別。

 更重要的是,這八百人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他們分別來自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別,他們中還包括區域性組織的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也包括其中一半由分區直選產生的立法會議員。上述八百名選委會成員是由社會各界別推選出來的,其中本身就包含有直選的成分。如果不持偏見,就不能不承認他們是能夠代表全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的。所謂少數人將自己的意見喜好「強加」於多數市民,不僅對這八百個香港人不公平,也是對直接或間接產生這八百人的全香港市民的污衊。

 其二,所謂市民沒有有效渠道、方法表達意見及體現選擇,也是站不住腳的。姑且不說廣大市民表達意見的各種有效渠道都暢通無阻,他們對特首的選擇也能夠從由他們之中產生出來的八百人選舉委員會的選舉中間接地得以體現。如果作者認為只有一人一票的直選方可體現「選擇」,那麼就連美國等世界上不少國家,其總統也非直選產生,又作何解釋呢?市民都知道,香港現行政制是基本法規定的,而基本法的制訂、諮詢過程體現了真正的民主精神。基本法無論總體精神還是具體條文,都體現了香港回歸祖國後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港人真正當家作主的鮮明特點。基本法所設計的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發展香港民主的政制,符合香港的歷史和現狀,也符合廣大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不合理」從何談起?

 事實是,廣大港人對基本法設計的政制有廣泛的認同感,這一不同於內地也有別於西方國家的政制在本港實施有著廣泛的民眾基礎。現在的問題是,極少數人對基本法規定的政制橫豎看不慣,諸多不實指責不說,還千方百計、處心積慮地想拋開基本法而「另起爐灶」。為達此目的,他們往往藉口民意對現行政制大加撻伐,某報社評在特首選舉前夕拋出所謂「不合理」論便是明證之一。但是,事實已經並將繼續證明,真正「不合理」的不是香港現行政制,而是指責「不合理」的某報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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