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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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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28] 承認「九二共識」無可迴避

■潘錫堂 台灣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 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台灣「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日前評論兩岸加入世貿組織(WTO)後的「三通」問題表示,台灣方面對直航問題保持開放與彈性的態度,願意與大陸在WTO架構或兩岸雙邊基礎下來協商。由於大陸與台灣已於十一月十日、十一日入會,入會後兩岸如何協商「三通」或「三通」中最核心的直航問題?頗值高度關注與剖析。

 眾所周知,儘管兩岸入會與「三通」並無必然的直接關聯,惟兩岸入會後根據WTO的相關規範,雙方間接貿易將改為直接貿易(通商),對兩岸開放直接通航雖無迫切性,卻有催化作用。準此,扁政府規劃兩岸入會後在WTO的國際多邊架構下協商「三通」議題,企圖既可迴避「一國兩制」原則而能復談,又能順勢化解必須面對開放「三通」的趨勢與壓力。陳水扁日前即指,兩岸入會後在WTO的架構下無論「三通」或其他經貿議題都須對話協商,顯示扁政府企圖以世貿組織的國際多邊架構取代兩岸協商的雙邊架構。

 若就兩岸「三通」最關鍵的直接通航而言,扁政府仍將遵循「先海後空、先貨後人」的談判原則,惟WTO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尚未在「海運服務」方面達成共識,繼續維持雙邊海運經協商簽署協定的模式,因此目前仍不適用WTO的基本規範,並無立即開放兩岸海運直接通航的壓力。若WTO確定新回合談判議題,包括恢復海運服務業協商,則扁政府期望在WTO架構下,以會員體對會員體的方式與大陸進行協商。至於「空運服務」雖載明於服務業貿易總協定的附則中,台灣也在入會承諾書中同意入會後對外開放,但該協定並不適用於航權部分,兩岸航線開放仍依循航權相關規定,必須經由雙邊協商才能確定開放方式,更何況台灣對空權的開放較為保留,寧採逐步邁向自由化之步驟。

 北京將大陸與台灣「先後」加入WTO後的兩岸關係,定位為「一個國家不同關稅區」之間的關係,兩岸經貿往來既要符合「一中」原則,也要依WTO架構下的國際規範處理。換言之,大陸堅持入會後也絕不能改變兩岸關係的定位,對兩岸復談設定「九二共識」與「一中原則」為前提條件,以及在「一個國家內部事務」的定位下協商「三通」,包括可彈性採「不掛旗」及循「台港模式」進行「民間對民間、公司對公司」的兩岸海空直航協商。準此,大陸並不願接受台灣把包括「三通」在內的兩岸問題置於WTO之國際多邊架構下展開協商,包括不樂見台灣利用WTO的爭議處理機制解決兩岸的貿易爭執,以免違反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原則與現實。

 最後,筆者認為,扁政府欲藉WTO之國際多邊架構取代兩岸雙邊協商架構,進而達成復談與解決「三通」問題的目的,顯然是不切實際的。北京不樂見一旦依此促成的「三通」卻淪為「國與國之間的三通」,勢將得不償失,因此頻頻提出具「彈性與靈活」之協商兩岸「三通」的倡議,惟仍堅持「一中」原則與框架。事實上,入會後兩岸「三通」仍須在「一中」原則下,透過雙方協商、循序漸進才能底於成,兩岸「三通」協商的主體仍是兩岸兩會而非民間組織,扁政府在兩岸入會後若要復談及協商「三通」,則承認「一中」原則和「九二共識」,實無可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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