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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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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10] 文匯社評:不宜對短期入境小童提供正規教育

 無證兒童問題困擾了香港多年,曾一度弄得香港沸沸揚揚,滿城風雨,社會分化,此問題已循法院渠道解決。日前天主教香港教區助理主教陳日君卻寫信給全港天主教學校,要求校方取錄持有行街紙的兒童,又重新偏離法理軌道挑起這一問題,這已經離開了宗教事務,實際上干擾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入境政策和法律規定。

 目前教會學校的辦學經費都由特區政府提供,而服務對象是香港正式居民。近日來,不少小學一年級的家長為了收生計分問題提出了不少意見和批評,認為計分的辦法沒有照顧到本地學生的入學需要,存在不公平之處。教育資源有限,很多本地學生爭奪學位,僧多粥少,如果按照陳日君的辦法處理,無證兒童反而可以優先入學,這會鼓勵更多的無證兒童偷渡或逗留於本港,不僅香港有限的教育資源難以承擔,而且會人為地製造社會矛盾。

 有人抬出了人權公約,質問「孩子想上學也是罪過嗎」?這是偷換概念的詭辯。孩子想上學固然是基本人權,但這不等於任何地方的孩子想到其他任何地方上學都是基本人權。如果是從外地持旅遊證件來港作三個月短期居留的人士,他們入境時已經知道不可能在香港享有找工作或讀書的權利。如果他們來自內地,他們找工作或讀書的權利在內地,他們的權利一點也沒有受損害。有人偷換了一個概念,說他們找工作或讀書的權利在香港,這是毫無法理依據的。就以人權公約為例,有關人權公約是有地域邊界區別的,本地人和外地人的權利完全不同。香港的小孩,如果沒有辦妥學生簽證,而是持旅遊簽證到美國去,然後強行說美國政府應該為香港小孩提供正規教育,否則美國政府便是違反人權公約,這會為美國所接受嗎?當然不可能,人權公約的讀書權利就不包括這種情況。這些人偷換概念,只能說明他們不老實,不講道理,不實事求是。

 終審法院已經作出了判決,港人所生的內地子女必須回到內地辦理申請居留權手續,才可以正式成為香港居民。陳日君應該尊重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尊重香港的法例,不要在香港製造混亂,煽動更多內地無證兒童湧來香港讀書。假如讓這些兒童抱有不切實際的在香港接受正規教育的想法,拋棄在內地上學的權益,無形中是推他們陷入荒廢學業的泥坑。誰造成無證兒童失學?誰花言巧語累人不淺?事實是很清楚的。

 在香港的學校,如果接受了特區政府的資助,就要按照香港的法例和規定辦事。當前提升教學質量,配合教育改革是學校的主要任務,不應為此有違法理、分化社會的問題分散精力,也不應該因此而損害本地學生的教學進度安排。目前已經有一些志願工作團體,為一些持有行街紙的兒童提供按照不同程度施教的補習課程,本來相安無事,何以有人又特意製造出一個未有居留身份而可享受正規教育的糾紛?如果因此引起大量內地無證兒童湧來香港,對正處在經濟低潮的香港市民和被巨額財政赤字困擾的特區政府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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