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12] 開徵銷售稅須訂下嚴格條件
■李家祥 立法會議員
多勞少得,對中產人士不公
香港的稅基過窄,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實。但因經濟結構的轉變,而導致傳統稅基的不穩,以及現時的稅制,明顯地對社會�堻怢膆芠ㄓO和最有貢獻的中產人士並不公平,這兩項在改革稅制中最值得提出的理由,卻很少有公眾討論。政治上保持沉默的中產人士,既不像十分有組織的基層那樣,其意見一般能夠得到政府重視;又不如商界的利益那般千絲萬縷,有人爭相代為發言,惟有無怨無奈地繼續「多勞少得,不斷付出」。
傳統稅基不穩,
亡羊補牢為時晚
政府對地價的人為穩定政策,令其在一段長時期內,不可能再依賴高地價的收入,而全球經濟一體化和互聯網的興起,已使本港與外地的商業競爭加劇,以往收入豐厚的博彩稅、印花稅,甚至乎利得稅等傳統稅項收益均受到威脅。開徵銷售稅,寬減利得稅或薪俸稅,加強吸引外資和提升人才的競爭能力,早已成為國際趨勢。面對轉變了的環境,政府已再無可能獨善其身,也不能毫無反應或不去預早作出準備。
寬減薪俸稅,提升競爭力
稅制公平的其中一項原則,就是看「付稅」的人,同時能「得回」多少福利,而求出的是「付多得少」或是「付少得多」的淨經濟價值。從政府整體的收支模式來看,絕大部分收入來源,是由賣地、投資收入、利得稅和薪俸稅構成,大部分市民其實不用直接付出分毫。他們要分擔的差餉、煙酒等雜項稅收和政府收費部分,合共亦只佔總收入的百分之十左右,況且公用服務收費一般是低於成本的。因此,可以說較低收入的市民,基本上真正付出的只需極少。反之,政府龐大的支出項目,例如公營房屋、社會福利、低息借款等等,都有極嚴苛的資產審查制度,有資格納稅的人士,根本無機會享用,現實是「多付少得,少付多得」,可見現稅制的累進性已比不少發達地區更為明顯。
因此,一個較公道的稅制改革方向,是在引入新稅種的同時,將年薪不高於百萬的納稅人士標準稅率削減至不超於百分之十,政府的損失每年應不會超過五十億元,但卻會對外來人才極具吸引力,亦為眾多的中產人士舒緩了財政上的壓力,更有鼓勵他們奮力向上和增加消費的作用。
開徵低稅率的銷售稅,早已有數以百計國家的經驗為準則,無論在技術上和市民的負擔能力上,都是絕對可行的。對於旅遊業、零售行業來說,目前正是低地價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在租金的下降和新徵的稅項「此消彼長」的情況下,開徵銷售稅亦只會造成短期衝擊。要不然全世界只有香港沒有銷售稅,是否就能必定永保「購物天堂」的美譽呢?那麼我們又如何解釋,內地及東南亞各國都有銷售稅,但港人卻仍樂於大舉外遊購物呢?
政府須保證,新稅先決條件
即使如此,我仍認為在開徵銷售稅之前,必須訂下極其嚴苛的條件,並要政府作出明確的表態,例如必須符合以下情況:
(1)二○○六—○七年前絕不會實施;
(2)政府的總開支必須在開徵新稅前五年,控制在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之二十之下,並仍然出現經常性收支的財赤;
(3)經濟基礎穩固,例如持續三年本地生產總值和本地消費都不少於百分之二的正增長;而失業率和通賬率均不高於百分之五等;
(4)同時將薪俸稅率減至百分之十或以下,標準綜援每月增加不少於一百元,使貧苦階層用作抵銷新稅;
(5)立法會必須對實施日期持正面取態投贊成票。
若果有言在先,則政府可以預先以諮詢文件形式,將有關法例初稿公開,先好好地處理有關的技術問題,再將法案「備而待用」,靜候始終無可逃避的那一天的來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