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19] 孩子要讀書 法律要遵守
某些宗教人士,如神父、助理主教素為市民尊重,他們應該拿出善心善德,在遵守法治的前提下,為「無證兒童」的教育做實事,而不要將「無證兒童」當「槍」使,矛頭指向當年人大「釋法」,不要搞「只有破壞,沒有建設」的信口開河和謾罵……
■徐四民
最近,香港社會又出現「無證兒童要讀書」的喧囂。兒童受教育,本是天經地義,即使是在香港等候聆訊「無證兒童」的學業由社會、政府施以援手,也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但是某些宗教界人士高調地就「無證兒童要讀書」問題,指責特區政府「鐵石心腸」違反人權,矛頭還指向當年人大「釋法」,其動機是無知?還是有用心且先不論,這種做法和後果實在是可圈可點了。從「無證兒童讀書問題」的產生,即先有持雙程證逾期不歸,甚至是偷渡非法入境的「無證兒童」,才有「無證兒童」受教育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僅涉及兒童受教育的自由和權利,也涉及「入境條例」法律的嚴肅性。因此不能只強調保護兒童受教育的自由和權利,而無視必須遵守執行當地「入境條例」的法律義務。
堵塞漏洞 無機可乘
香港地域狹窄,自然資源有限,人口稠密,嚴禁非法偷渡壓力相當巨大,除了香港本地的邊防、警務、入境處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外,還必須依靠內地公安、邊防的大力配合。如果內地政府部門為了減輕人口或就業方面的負擔,或者貪污受賄讓香港的非法入境者增加,香港社會和民眾將蒙受巨大的災難。同理,如果讓「無證兒童」享受當地居民兒童的入學待遇,將可能造成「無證兒童」香港就學「合法化」的錯覺,讓人心存僥倖,非法偷渡,鋌而走險,很有可能掀起另一次的偷渡潮,將給香港社會帶來更多的麻煩。
最近香港經濟不景,本來已存在的失業、教育、醫療、交通等等各種問題相當嚴重,今年還出現了巨額的財政赤字,如果向這類不具備居港權,或至少目前不具備居港權條件的「無證兒童」,提供入學機會讓其接受正規的教育,則會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也等於用港人的資源接濟非港人的需要,這也是慷港人之慨,對大多數納稅人是不公平的。
少喊多做 有教無類
香港市民心地善良,對天真的兒童要讀書都有惻隱之心,某種程度上講,「無證兒童」是無辜的,責任在父母,不應讓自己的兒童,去違反法律甚至冒生命的危險。因此,在尊重法院裁決的大前提下,應為「無證兒童」提供一定的教育及生活條件,不至於等候聆訊時間,荒廢光陰,游離浪蕩。事實上政府的入境處、教育署等政府部門已經善用「酌情權」,給予「無證兒童」讀書的機會,一些社區已為「無證兒童」開辦了補習班,令他們有書可讀。特區政府部門也可與內地有關部門研究,尋找化解矛盾的辦法。香港特區有關司法部門應亦考慮節省時間及時裁決,「無證兒童」的去留案件,不要拖延時間令矛盾惡化。
某些宗教人士,如神父、助理主教素為市民尊重,他們應該拿出善心善德,在遵守法治的前提下,為「無證兒童」的教育做實事,而不要將「無證兒童」當「槍」使,矛頭指向當年人大「釋法」,不要搞「只有破壞,沒有建設」的信口開河和謾罵,而且更加離譜地牽連到中國內地邪教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警務人員及入境事務處人員,為了有法必依獲致香港的穩定已盡了最大的犧牲,有的因公殉職,入境事務處大樓被燒毀,職員被燒死,都因有人煽風點火,因此不能再由不負責或有政治企圖的人加以隨便謾罵、侮辱。別讓中國人民再回憶昔日少數披著宗教外衣的敗類所做的壞事。古諺有云「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幸祈宗教界人士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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