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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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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26] 兩成人因強積金減薪凍薪

 【本報訊】(實習記者 莊海源)一項調查發現,兩成二被訪者表示因為推行強積金,而被僱主更改僱用條件,將他們部分工資改為獎金,凍薪及減薪。七成半受訪者表示,因怕被辭退或認為投訴也沒有用所以沒有向有關部門投訴。另外,超過一成半被訪者表示未獲僱主安排參與強積金。

 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職工總會成功訪問六百四十多名僱員,發現有兩成二被訪者表示,因公司推行強積金計劃而被更改僱用條件,包括減薪,取消津貼、花紅以及被迫改變為自僱模式。七成半被訪者表示,沒有因被削減權益向有關部門投訴,原因是怕被解僱,或認為投訴也沒有用。

 調查又發現,一成六被訪者指僱主沒有幫他們加入強積金計劃;七成多被訪者,希望月薪六千元以下不用供款;超過九成受訪者認為不應等至六十五歲才可以取回供款。有超過六成半被訪者希望,政府可以為低收入人士供強積金,加強監察強積金供款情況。

 工會建議政府重新檢討強積金制度,並設立欠供強積金的基金,保障因為僱主不供款而受影響的工人,以及調低取回供款的年齡限制。

 對於有關調查指出部分僱主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強積金管理局即時作出回應。積金局發言人表示,自今年第二季開始檢控以來,直至十二月中為止,已先後向僱主發出兩百多張傳票,一百二十八張已由法庭處理,其中一半涉及僱主拖欠供款,其他包括沒有為僱員參加計劃,及強迫僱員更改僱用條件。

 積金局發言人呼籲僱員,應該定期檢查戶口,如果發覺僱主沒有供款,應主動向當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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