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30] 子女保私隱無礙親子關係
【本報訊】(記者 蔡蘊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鄧爾邦澄清,《保障青少年私隱條例》修訂草案仍未擬定,目前只是諮詢階段。他指出,較具爭議的是在十二至十八歲青少年要求下,進行輔導工作的社工有權不向父母透露子女的資料。有關修例只是希望賦予社工在兒童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彈性處理個案,相信不會影響親子關係。
對於民政事務局建議,檢討青少年的個人私隱條例,其中備受爭議的是建議十二至十八歲青少年有權要求社工和老師,不要將資料透露給父母知道。鄧爾邦昨日在一電台節目表示,即使條例落實,社工和老師仍然會有酌情權,可將私隱資料告知父母。
鄧爾邦不認為民政事務局建議社工教師可以應學生要求,不提供學生透露的個人資料給他們父母,會令到社工教師變成「磨心」,認為他們應有能力判斷,如何處理學生個人資料對學生有好處。鄧爾邦強調,法例修訂目的只為他們提供空間去處理個案。
鄧爾邦不擔心條例實施,會令親子關係變得疏離,相反有助問題青少年重組家庭關係。他指出,父母都是關心他們的子女,當他們發現子女有問題時,會主動尋求專業社工的協助,專業人士可將親子之間的關係重新建立。
另一方面,鄧爾邦表示,市民向銀行借錢有責任讓銀行了解個人信貸背景,但銀行要求多少資料,及將壞賬資料保存多久就值得商榷。至於建議銀行保留客戶壞帳或破產資料,由九十日延長至五年,他表示,保障個人私隱不應受到商業活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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