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30] 社工歡迎保護青少年私隱
【本報訊】(記者 陸智豪)對於民政事務局最近建議修改現行法例,容許社工及教師在十八歲以下當事人要求下,拒絕向其父母透露個人資料,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副會長蔡盛僑認為,修例的「大方向正確」,有助前線社工處理個案。
蔡盛僑表示,根據現行法例,就算接受輔導的十八歲以下青少年主動要求保密私隱,但社工仍不可拒絕其父母索取有關資料,否則將可能面對控告,為社工的工作平添不少障礙。對於外界擔心社工可酌情決定是否向父母透露未成年子女資料,會使其成為父母與子女間的「磨心」,蔡盛僑認為社工應對自己的專業判斷及經驗有信心,他相信一般前線社工能按個別個案作決定,不過他承認以後可能需花更多時間為父母與子女間建立互信關係。
蔡盛僑續稱,一般來說要決定是否將青少年資料向其父母透露,要視乎該個案的時間性與嚴重性,他舉例:如果青少年打算傷害自己身體,則會將實情告之其父母。他又指現時的監管機制已足夠,除社工所屬團體有守則外,根據《社工註冊條例》,案主如對處理社工不滿,可向有關方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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