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30] 社會保障上訴案減一成
【本報訊】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至○一年共接獲八十八宗上訴個案,較前一年的九十九宗減少百分之十一。而在接獲的上訴個案中,二十九宗屬綜援個案、五十三宗屬公共福利金個案、六宗屬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個案。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與前一年度比較,綜援金和福利金的上訴個案分別減少了二宗(即百分之六)及十三宗(百分之二十),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方面則增加了四宗(百分之二百)。
另一方面,○○至○一年度委員會共聆訊了八十四宗上訴個案,其中三十七宗為九九至○○年度撥入的個案;另有一宗由九八至九九年度撥入的個案及兩宗由上年度撥入的個案,則由於上訴人撤回上訴,委員會無需進行聆訊。而在這八十四宗上訴中,維持社會福利署原來決定的有三十八宗(百分之四十五),推翻原來決定的則有四十六宗(百分之五十五)。
發言人指出,上訴得直的四十六宗個案中,四十三宗是就醫療評估的決定提出的上訴。他表示,任何人士如對社會福利署就社會保障福利金的申請資格和發放情況所作決定感到不滿,都可以書面向該獨立委員會上訴,有關上訴申請可向社會福利署總部、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辦事處、港九各區三十八間社會保障辦事處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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