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16] 搗亂立會者處理未達共識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並未能就收緊屢次擾亂會議人士的處理方法達成共識。據了解,議員對有關禁止這類人士進入公眾席,有不同的意見。民建聯的葉國謙更擔心制訂類似「黑名單」的做法欠缺法律依據,要求秘書處徵詢法律意見,在下次會議提交文件,供委員會考慮。
第一屆立法會的行政管理委員會在制訂《處理立法會大樓公眾席上擾亂會議事件的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時,只規定因擾亂立會會議而被帶離公眾席的人士,不准在同一次會議期間再度進入公眾席。
委員會主席范徐麗泰昨日在會議後表示,委員會就有關問題討論了很長時間,但未有結果。她說,委員就有關建議有不同的看法,大家最後認為秘書處整理了委員的意見後,在下次會議上提交文件,供委員會考慮,而委員亦會回去諮詢所屬政團的意見。她表示,由於這個問題並無迫切性,委員會希望考慮清楚才作出決定。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表示,自由黨認為立會會議是嚴肅的事情,假如經常被同一人擾亂,是應該要處理的。他說,自由黨認為,假如在同一屆會期,任何人違反了《工作指引》而在立會會議期間被帶離公眾席三次,就應該禁止這名人士在同一屆立會會議期間再進入公眾席。民主黨的李華明就反對制訂「黑名單」。他表示,不能假設某人一定會擾亂會議,當然,假如有人擾亂會議,就應該依法處理。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就質疑制訂類似「黑名單」的做法欠缺法律依據,希望秘書處諮詢法律意見後,在下次會議提交文件供委員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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