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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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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6] 電訊建築業反對徵掘路費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根據政府數字,上財政年度發出掘路許可證數目超過二萬五千宗,延誤數目達一萬四千多宗,主要是受到干擾及需要協調交通安全。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昨天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政府建議立法徵收掘路許可證費用及違例罰款制度,出席的多個機構一致反對新建議,認為會增加業界營運成本,並批評政府部門工程延誤獲豁免刑事檢控的建議不公平。

 根據政府的建議,承建商申請掘路許可證,將繳付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行政費用,並且推行懲罰制度,若果承建商無理延誤工程,每天需繳交介乎一千五百元至一萬八千元不等的附加費。至於違反掘路證條款,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半年。不過,負責工程的政府部門人員,可獲豁免刑事責任。

 多家機構均反對政府建議,有線電視公司網絡工程部總經理羅錦基質疑,現時的掘路工程中,有七成屬政府工程,政府部門人員獲豁免刑事責任,對公共事業不公平。和記環球電訊有限公司工程總監黃金第更指出,若果實施有關建議,初步預計公司每年需向政府多交一千萬元,作為挖掘工程行政管理的開支,這些成本可用於聘請三十至四十名員工。

 另外,部分機構建議政府設立一個獨立於路政署的執法機構,執行建議制度,並設立一站式的申請掘路證制度,長遠更應在城市規劃上,在道路下預留管道,容許公共事業鋪設網絡。

 不過,出席的議員均認為,掘路工程延誤導致交通擠塞及影響環境,已令市民忍無可忍。劉慧卿和李家祥指出,既然私營機構認為制度不公平,政府必須一視同仁,對違例的政府部門及私營機構處以相同罰則。代表工程界的何鍾泰亦指有關建議影響深遠,政府應召開研討會,與公共事業機構商討問題。

 工務局首席助理局長潘明高回應時表示,有關制度已諮詢過業界意見,問題不容再拖延,政府會如期在今年四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不過他承諾當局將在今年底完成簡化申請許可證制度的檢討,然後再研究是否需要引進一站式的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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