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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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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9] 簡化子女監護人委任程序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關於「兒童監護權」的報告書。該報告書的內容關乎在兒童父母其中一人死亡或兩人俱亡的情況下為兒童委任監護人的法律。法改會在該報告書中提出了多項建議,其中包括簡化父母為其子女委任監護人所須經的程序,以及擴闊法院委任及罷免兒童監護人的權力。

 法改會副秘書顏倩華解釋法改會檢討關乎兒童監護權的法律的重點,是在於建議採用各種簡化有關法律和程序的方法,以鼓勵更多父母採取積極行動,為子女作出監護安排。

 法改會將就其所進行的兒童監護權和管養權研究發表四份報告書,而《兒童監護權報告書》是其中的第一份。法改會屬下的監護權和管養權小組委員會由立法會議員劉健儀擔任主席,於九八年十二月發表了一份諮詢文件,而這些報告書即為法改會經仔細考慮公眾回應後所得出的結果。法改會就該研究所發表的餘下三份報告書,分別與父母擄拐子女、管養權和探視權,以及家事調解有關,會於今年稍後時間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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