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27] 雙村長爭拗拖而未決
村代表的換屆選舉今年年中後便開始陸續進行,但如何落實村長選舉的安排,當局至今仍未與鄉事組織達成共識。消息稱,當局希望非原居民住村兩年有投票權;住滿四年有被選權,短期內便開始分頭諮詢各鄉事會的意見。新界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表示,當局如真是有這個構思,大部分鄉民也不會接受,如五年有投票權;七年有被選權,他個人認為還是有得進行商討,希望當局認真加以考慮。
終審法院裁決非原居民有權參與鄉村的選舉,當局一直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徑聽取鄉事組織如何落實法院的判決。而每村選一名原居民村代表(村長)及一名非原居民村代表,是當局的構思,但元朗部分鄉民拒絕接受,令事件一直拖而未決,也引致新界鄉議局出現內部分化。今年下半年開始,新界六百多條鄉村便要進行換屆選舉,村選的立法已迫在眉睫,當局能否趕及立法,不少鄉紳都感到懷疑。
消息說,當局也感到時間已無多,日內便會就心目中村選構思諮詢各鄉事委員會的意見。但不少鄉事組織人士指出,當局的腹稿存在不少難以解決的問題,諸如村界如何劃分、決定村長數目之人口比例等,都是要與鄉事組織進行詳細商討定斷。他們因而認為當局可能趕不及立法,相信村長的換屆選舉會出現不少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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