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2-23] 平機會代出頭執行判決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昨日宣佈向的士司機高泉採取執行判決程序,高泉曾被法庭裁定因馬碧容博士(輪椅使用者)的殘疾而對她作出騷擾。法庭命令高泉向馬博士支付一萬元的損害賠償,但他至今仍未支付該款項。
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解釋,考慮到高先生由開始所表現出的態度,因此有需要對他採取執行判決程序。胡紅玉說:「終審法院維持有關馬博士曾受到侮辱性的對待和違法待遇的裁決。」她表示:「採取執行判決行動的原因,是高先生並無悔意或悔改的意圖,終審法院曾表示,馬博士所受到的騷擾必須受到譴責,而法例把這類行為定為非法,已經清楚說明,社會是不會容忍這種行為的。」
馬碧容表示:「即使只得到道歉,我亦會心滿意足。」「事實上,甚至在現時,只要高先生為其行為向我道歉,我便會樂意放棄所有賠償。作為一個輪椅使用者並不容易,要往返不同地點和使用交通工具和服務已夠困難,而當別人因為我們的殘疾而惡劣地對待我們,或對我們作出無禮的侮辱性行為,情況便更糟。」
終審法院包致金法官在判詞中讚揚馬博士採取了適當的行動,他指出:「在經歷過極為痛苦的經驗之後,她仍有勇氣前來法庭,為的是要證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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