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2年2月26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2-02-26] 政府擬強制監管燃氣爐具

 【本報訊】政府計劃修例強制所有入口和本地製造的氣體爐具,包括熱水爐和火鍋爐具,將來必須取得氣體安全監督的批核,以及附有認可標誌,才可在本港售賣及使用,以保障使用者安全,否則屬違法,最高罰款十萬及監禁一年。有立法會議員擔心,市民由內地購買不合規格爐具帶返港亦違例。

 在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上,副經濟局長趙崇幗表示,政府計劃加強監管包括熱水爐和火鍋爐具等氣體爐具,所有爐具要先經氣體安全監督批准,再附上認可標誌,才可售賣及使用,如非法使用,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及監禁一年。有關法例修改會在四月提交立法會,而在正式實施之前,會有一段過渡期。他強調,實施強制批准計劃,並不是因為現在市面的氣體爐具不安全,而是要提高市民安全意識。

 會上有議員擔心市民在內地買不合規格的爐具回港,會否違法。副經濟局長趙崇幗表示,很難證明市民是否會使用帶回港的爐具,政府會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他強調,因為氣體爐具出問題,受威脅的不單止是用家自己,所以一定要嚴厲監管。但只會在證明有人使用不合格爐具,才會被檢控。而政府亦與內地有關質量監管部門達成共識,認可所有經天津實驗室證明合格的爐具。另外,機電工程署署長黎仕海亦表示,會視乎情況彈性及寬鬆處理。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