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2-26] 法援署節流年省800萬
【本報訊】法律援助署署長陳樹金英昨日在工作簡布會指出:法援署去年透過鼓勵外判律師就離婚訟案收取定額訟費,節省開支超過八百萬元,故他們正研究將類似案件的外判比率增至超過七成半,同時,法援署正更新資訊系統,預計採用新系統後,不但可以縮短申請法援所需的時間,亦可於未來兩年減省三十多名職員、即總人手百分之五。
研究收緊經濟審查程序
陳樹金英續說,為控制法援訟費開支,法援署正研究收緊經濟審查程序,由法援署署長擔任主席的工作小組正研究有關問題,估計可於今年六月前,為法援前線職員制訂一套審批法律援助的指引,加強對受助人的經濟審查,減少法援被濫用的情況。他們又會探討有條件收費模式、特許及合約計劃等方案的可能性。
陳樹金英又指自香港回歸以來,法援署共接獲超過一萬三千宗由聲稱擁有居港權人士提出的法援申請。到目前為止,法援署共資助四十五個相關個案,涉及受助人六十一個。他指由於採取了「代表性個案」的訴訟方式,有關居港權的法援開支為二千七百萬元,平均約佔每年法援總經費的百分之一。
探討有條件收費模式
不過,有關代表性個案的問題受到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質疑,認為自居港權案件後,倘同樣出現釋法的情況,有關代表性個案可能不被承認。未來公屋租戶就入息與租金中位數問題控告房屋委員會,法律援助署署長陳樹金英指出,他們未來在處理大量涉及對公眾有重大影響的共同爭論點的法援申請時,會按個別案件的情況,詳加研究是否有需要及理由替每名合資格的申請人提出訴訟,或者是採用代表個案的方式進行。
他強調一貫的代表個案做法,仍有存在價值。不過,他同意大律師公會的意見,認為有需要成立平衡受助人權益及政府資源分配的新機制。
平衡受益人與政府資源
法援署於○一至○二年度的首九個月開支總數五億五千六百萬元,其中三億七千多、即六成七屬法援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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