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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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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28] 三年共231內地人獲酌情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過去三年,共有二百三十一名內地人,獲得入境處長酌情批准他們在港居留。

 另外,過去兩年有一萬多宗內地人獲准延期留港的個案,當中去年有五千餘宗,較前年減少約四成,較九九年更大幅減少近六成。

因應個案相關情況處理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天在立法會表示,入境處是基於人道或恩恤理由,以及按每宗個案的各種相關情況,考慮是否行使酌情權,例如兒童在港缺乏家人照顧等,他們會和內地部門商討,酌情批准有內地戶籍兒童,或批准家人來港照顧,確保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她強調由每年只有數十宗獲准居留個案,可見入境處處長是在有充分人道理由下小心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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