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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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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01] 廿爭居權者返粵獲批來港

 【本報記者韓步勇廣州報道】據本報自廣東方面獲得的獨家消息,正當滯留在本港的內地人士為爭取居港權而遊行、滋事的時候,二十名曾經與他們一樣滯港爭取居港權的人士,回穗後已通過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的審批,其中十多名更在春節前到各地方公安機關悄悄地領到了赴港單程證,抵港與家人歡度新春。

 同時,曾滯留本港並在寬限期安排下已自願返回內地的三百多名原籍廣東的居權者當中,已正式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的三十四人(包括已獲批居港權的二十名)均已在當天獲得受理。

三百居權者陸續返粵

 本報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有關部門獲悉,自今年一月以來超過三百名滯留本港的爭取居港權人士陸續自願返回廣東。由於許多人不了解廣東公安機關公開、公正、透明化的申辦程序,不少人仍處於觀望、懷疑態度,截止二月二十八日,僅三十四人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了申請,不過卻有二十人通過審批。在已受理的三十四名人員中,一位吳姓女子原本已申請並被安排二○○一年十二月出境,卻因滯留本港無法親自去領取單程證。今年一月中旬自願返粵後,當地公安機關並未因為其滯留本港及參與抗議而提出任何意見,其返回後即時取到單程證,數日內即放心地回到本港。同樣,一位東莞的謝姓女子,當地公安機關本已安排於今年一月出境,卻因通知不到其本人,不能為其製證(必須提供本人近照、親自申領),無法領回單程證。

三十四人申請二十人獲批

 另有一汕尾的葉姓女子,雖提出申請,公安機關需要安排其接受DNA檢測,多次通知卻未能聯繫上。因此,廣東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再次呼籲,希望滯留本港爭取居留權的人士盡快返回內地,已返回內地的人士,更要盡快親自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以便盡快循合法程序獲得赴港定居權。如果仍然滯留本港,即使條件已達到,本人不親自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委託他人無效),或申請通過後不返回領取單程證,根本不可能合法獲得居港權。

 記者了解到,在未能通過審批的兩名以「永久居民子女」申請赴港定居者名單中,惠州馮姓男子被港方要求補充資料,惠州鄒姓女子則被港方覆核為「不合資格」。其餘已受理的名單中,有夫妻團聚申請者由於是九九年或九五年分居,按照業已公佈的記分規則,明顯無法達到分數,暫時只有排隊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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