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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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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1] 行車證過期勿駕駛

 港人經常要為生計奔馳,有時候連座駕行車證已經過期也不察覺,甚至沒有續交牌費仍在路上行駛。

 其實,上述行為是違法的,一旦發生意外就會罪加一等,即使沒有意外,被警方揭發也會十分麻煩,所以,假如閣下知道座駕牌費已經過期的話,最佳做法就是將車停在停車場內,千萬別抱僥倖心態而冒險駕駛。根據本港道路法例,即使車輛行車證過期也是容許的,只要在重新續期時向運輸署填寫一份由該署發出的聲明,證明閣下在逾期期間,的確沒有將車輛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即獲發新的行車證,而證上日期會從申領當日起計算,沒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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