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18] 影視處監管節目內容
現時本港約有四千四百部安裝了電視廣播系統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一年多的時間,運輸署已接獲三百三十多宗有關巴士電視聲浪的投訴;至於影視處亦收到二十多宗有關巴士電視節目內容及聲浪的投訴,上述兩個政府部門亦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平衡巴士公司及市民的需要。
運輸署亦負責接受公共交通工具電視廣播系統的聲浪投訴,截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巴士有三百三十三宗,而小巴則有九宗。該署會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車牌、乘搭日期及路線等,向承辦商反映;而現時已在巴士車長後面的位置及巴士下層的左邊劃為靜音區,該署亦正與巴士公司商討將音量調低及喇叭旁安裝開關按鈕及將下層全部列為靜音區,以進一步減低聲量對乘客的滋擾。
影視處則主要監管節目內容,該處接獲了二十多宗有關巴士電視的投訴,主要為節目內容及聲浪。
不過,香港沒有特別為巴士及小巴電視節目訂立監管條例,只列為電影監管,所以沒有廣告或節目時間的區分,亦沒有PG、M等提示標誌,但有關公司有責任在播放前將節目送檢,以避免出現令市民不安的片段。
另外,該處會考慮節目內容是否含有暴力、色情、恐怖等語言或行為,以及觀眾的類別及上映時的情況作出審批。
由於巴士路線眾多,影視處發言人承認,只會要求有關公司事前送檢;或接到市民投訴後,才盡快安排巡查員進行查察,以作出適當的跟進,該處亦會利用突擊巡查等方法,以防範在巴士及小巴內播放違規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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