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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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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8] 人大監督作用日漸凸顯

 吳康民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立法及監督政府、司法機構等。回顧九屆人大五年來,經過全體代表的努力,完成了約一百個法律立法及修改的工作,在監督方面亦對政府提出了不少批評建議,如人大常委會直接要求部門提交報告,從而審查政府部門的工作進程,及財政收支的狀況。僅在去年,就有二十六個部委要將其財政預算,交予人大常委會審議監督。

 同時,人大亦設立多個委員會,審查各種議案及建議,然後逐一向代表作出答覆。

 吳康民稱,唯一覺得不足的,是人大的民主政治進程還是較慢,如何選出更高質素、具更高參政議政能力的人大代表;如何使人民代表能真正活躍在各個基層,反映人民的呼聲,解決人民痛苦等問題,以及如何才能進一步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都是人大政治改革中的重要課題。

 吳康民進一步解釋,內地選舉人大,是由縣的人大選到省,省人大選到全國,看起來比香港自選舉委員會選出的方式更民主。但內地有部分地區候選人的提名,是由領導提出,未必能完全反映出群眾的意願,這一點就是民主建設不足的地方。若真正能夠從群眾中來,由群眾中推出候選人,然後經由群眾選舉,這樣選出的代表,其代表性會更加廣泛。

 回顧由第四屆到第九屆的人大會議,吳康民指出,轉變和進步都非常明顯,這期間經歷了曲折的過程。在第四屆時中國尚未開放改革,人大會議實際上僅是一個歌功頌德的會議,代表們並沒有履行職責,審議法律,只是在表態擁護毛主席,叫口號。

 幸好這種情況到第五屆就開始有所改變。吳康民稱,改革開放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已經完成了好幾百個法案的審議和立法工作,大家對政府工作的議論、提出不同意見甚至批評已越來越多,代表的議政能力越來越高,甚至投票中亦出現很多反對票,當年被視為大逆不道的行為,現在已是家常便飯。

 對於未來一屆人大,吳康民希望,醞釀多時的監督法可以完成通過,這樣人大同樣擁有了立法法及監督法,大家有法可依,可以根據法律進行立法及監督,人大的制度會更加完善。他亦希望來屆的人大選舉,並非是走過場的選舉,而是能以更加高質素及更民主的形式來推出候選人,讓廣大的人民參與選舉,選出更加合適的代表參加第十屆的人民代表大會,讓今後中國的政權建設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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